关于启用电子护照的通知
2014-07-10 06:18
 

  一、为提高中国护照的防伪和安全性能,便利中国公民国际旅行,从2014年7月11日起,我馆开始启用电子护照系统。

  二、实施电子护照后,我馆将不再受理和颁发传统护照。已颁发的传统护照仍可继续使用,直至该护照有效页用尽或有效期不足一年方需前来申办电子护照。

  三、我馆尚未开通网上预约功能,申请人须到领事窗口办理,流程如下:

  1.备好办证资料(与申办传统护照相同),请申请人注意 电子护照照片标准,并提供 2张光面相纸照片及同版数码照片光盘,我馆不接受除光盘外任何移动存储介质电子照片。

  2.申请人须亲自前来我馆办理(未成年儿童需父母陪同前来并提供儿童出生证明、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及未取得其他国籍的声明)。

  3. 纸质照片检验合格后,当场进行指纹、签字采集。

  

推荐给朋友:   
全文打印       打印文字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