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证当事人和公证种类
一、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公证。中外双边条约中有涉及公证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二、驻外使领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主要有:声明书、委托书、婚姻状况、国籍、文书上的签名(印鉴)属实等。
提交材料
申请公证的当事人须提交以下材料:
一、填妥的《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》;
二、公证当事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,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,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,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应委托证明材料;
三、公证当事人有效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;
四、需要公证的文书,如声明书、委托书等;
五、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,如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;
六、使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与申请相关的材料。
收费标准
民事类文书公证每份19欧元;商事类文书公证每份38欧元。加急办理,每份加收21欧元,特急办理,每份加收31欧元。
自2018年11月1日起,办理一式多份公证书只收取一份正本费,副本不分民事、商事类,一律每份收取6欧元。如申请加急或特急件,只按一份收取加急或特急费。
办证时间
正常办理为4个工作日。如申请人有合理理由,经使馆同意后可办理急件。因补充材料、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、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。